一、敦孝友(附敬长慈幼)
父母与兄弟,乃天生至亲。为人子女,首重生前赡养、死后安葬。父母在世,即便粗茶淡饭,亦须尽心照料;病时亲侍汤药,不离左右。父母亡故,应诚心哀痛,厚礼安葬,不留遗憾。兄弟本为同根所生,当重情义轻钱财,同心协力,不听妻妾挑拨,方能家和业兴,外人不敢欺。
凡遇长辈,必恭敬有礼:坐让先席,行随其后,端凳递杖,不可直呼其名。若有不敬傲慢者,族中可禀请族长惩戒。长辈亦应以仁相待,不可恃势凌人。
二、笃忠义
君臣之道,昭如日月。族中若有人为官,无论大小,必守本分,秉公报国;即使读书耕田,亦为朝廷百姓,当守礼守法,修德齐家,以正风俗。忠义之心,无论朝野,皆当持之。
三、教子弟
幼年习惯,如天性之根;青年品行,为一生之本。父母兄长,当教以孝友、诚信、廉耻,教其待人接物、诗书礼仪。稍长,拜师求学,既明道理,又务实事。如此,贤能者可立业成名,庸常者亦知礼有度,不至骄奢淫逸。
四、治生理
居家先谋生计,士农工商,皆为正业。父母当依子弟资质,择一业而专之,戒游手好闲,早起晚思,勿轻改行。勤而精,则富贵可期;次亦温饱无忧。若贪玩懈怠,必以家法严惩。
五、慎嫁娶
《易经》以乾坤为始,礼法最重婚姻。娶妻重在淑贞勤俭,不贪嫁妆;嫁女重在婿之贤能,不问贫富。议亲须择良媒,察其家风,不可草率,以免悔憾。
六、肃闺门
妇女居内,须守规矩,不闲逛、不夜出,不拜寺庙,不与媒婆巫婆往来。虽贫而劳,亦当守贞。寡妇更须坚志守节,以光门楣。家长当以《礼记》之教,使妇女谨守本分。
七、睦宗族(附亲邻)
宗族虽支派繁多,皆同一祖。无论贤愚强弱贫富,皆当互恤互助,富者济贫,强者扶弱。对亲邻,亦当急难相扶,水火盗贼相救,有争则调解,务求和睦。
八、尊师长
师与君父并重,须恭敬相待,学费早备,不拖欠。“一日为师,终身为父”。若出了师门便轻慢师长,是忘本断根。我族以诗书传家,必代代尊师重道。
九、择交游
交友关乎德业学问。须慎择品行端正、学问优长者亲近之;次者亦当切磋砥砺。若误交小人,必受其染,贻害终身。交友不可不慎。
十、务节俭
养家之道,贵在节俭。衣食住行,务求朴素,婚丧嫁娶,量力而行。省一分则积一分,家道自稳,公私无债,安乐长久。
十一、办赋税
国课有定时,须提前准备,按期完纳。荒年亦应设法,不可拖欠。“欲求家宽,先完官税”,此言不虚。
十二、禁健讼
讼则伤和,久讼必败。族内纠纷,先由族长调解;与外人之争,再告官断。忍让吃亏,胜于倾家结仇。非万不得已,勿轻涉讼。
十三、禁贱役
立身以读书为先,次则农工商医卜之业。衙役、优伶等业,辱身辱祖,不可为。偷盗犯法,更当严禁,以免累族。
十四、禁嫖赌酗酒
赌博乃盗之源,嫖娼伤财伤身,酗酒惹祸。此三者,害人害己,族中若有犯者,先教后惩,不改则送官。
十五、理坟墓
坟为祖魂所依,葬后须常修整。每次上坟,必补破除草,平整坟周。不忘祖先,方为孝思。
十六、恤幼妇
家中婢女媳妇,年少力弱,不可苛待。当视如己女,关怀冷暖饥饱。善待之,乃为家之福。
十七、摄祭田
祭田之资,专备春秋祭祀,择善者管理,账目分明。有余则周济嫁娶丧葬、助学扶孤,不可私吞。
十八、建祠宇
族谱以明世系,祠堂以聚祖灵。今虽有谱无祠,致祭不齐。愿后人能合力建祠,合族祭拜,尊卑有序,敦本睦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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