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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论民间宗亲组织的属性

《我与吴文化》论文之六

试论民间宗亲组织的属性

       改革开放以来,民间宗亲组织如雨后春笋,层出不穷。这是一种社会进步的好现象,它不仅表明了当今政治环境之清明,同时,也说明了延续了几千年之久的传统宗法文明,并没有被历次的政治运动所摧毁和淹没。从另一个侧面,更论证了中国传统文化精神内涵之大,根基之深。

       可是,有一个人们所规避不了的问题,摆在我们的面前——这些组织的属性(性质)是什么?是做什么用的?和政府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?有哪些权力和义务?他们的活动经费从何而来,又应该如何地正确使用和接受监督?宗亲组织之间的关系又是什么?这一连串的问题,极需要我们去破解。

       本人从1996年以来,从事吴氏宗亲会工作近18年之久。现就本人的一些工作体会,作一点汇报和探讨。可用什么方法表述呢?思来想去,还是认为以电脑软件中的术语来表达比较合适。故不揣冒昧,草拟数条,以期抛砖引玉。

       一、 主题 (总则)

       各种宗亲组织,如宗亲联谊会、宗亲总(分)会、姓氏文化研究会等,都应拥护社会主义制度,爱党爱国、遵纪守法,不做超出法律界线之事,不干扰政府事务,不扰民,不增加宗亲的经济负担,不与邪教组织发生任何关系;做有利于祖国统一大业的好事,做一名光明磊落的共和国公民。

       二、 模式(名称)

       所有的宗亲组织,都是自发性的社会团体,其班子成员和领导,是由各地宗亲通过公议而推荐出来的代表。他们是各地宗亲的代言人,也是处理宗亲内各种事务的召集人。

       这种组织多以宗支为单位,各组织之间应是一种平等的宗亲关系,本无尊卑之分。无论祖居地和发祥地,也无论其名称的大小,都不能以此为尊,对分支宗亲会颐指气使。如冠以“世界”、“中华”、“祖地”、“省”、“市”、“县”等名目繁多的各类总会。“总会”和各地分支的关系,应是一种平等的宗亲关系,而不是行政机构式的上下级领导和被领导者的关系。所从事的活动、内容、性质均大体相同。所不同的是,如省级宗亲会,因其活动范围要大于市县级,通常是某个大型活动的召集者。因要做好对外加强各界联谊、对内肩负提供各县区宗亲交流平台等等职能,注定其责任相对要大、任务更重。

       三、注册(审批)

       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,各种民间社会组织(团体),都应向有关部门提出注册之申请。即使在民主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和地区,也是如此。

       各民间社会组织和团体,只有在向政府等相关机构获准注册后,这种组织和活动,才是合法化,才能受国家的保护的支持。否则,则是非法组织,其活动也属非法活动。不仅不受政府和法律的保护,还有被限制和取缔之危险。

       注册主管单位为当地民政、统战和学术等部门。如江西省吴氏文史研究会(江西省吴氏宗亲总会),就是挂靠在省社联下属的谱牒研究会名下。也就是说,该会是一个注册的、合法的民间组织。

       四、设置(机构及会址)

        由于是民间组织,受资金诸方面的限制,此类组织应本着因陋就简的原则。班子内可设正副会长(主任)若干人,秘书长一人,财务主管一至二人便可。一般的理事(或委员),原则上有代表性的分支和地区应配以名额,以利于日后工作之开展。

       族内德高望重者和有奉献精神的企业家,都应吸收到班子内来,视各人具体情况,委以荣誉会长、顾问或理事之职。

       会内成员,应无世俗身份尊卑之分,绝不能将官场上的官本位思想和官场潜规则带到宗亲会内来。在宗亲会内,无官民之分,无贫富之分。只有奉献精神大小之分,工作能力强弱之分。

       三、 任务计划

       各级宗亲组织,应是一种服务型的、非营利性的民间机构。

       它应是一个能积极配合政府工作,

       它是宗亲之间一个相互联络的工作平台,也是一种经贸交流和协作的工作平台。更有甚者,它还是各地宗亲间寻根问祖的信息交流平台。

       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,那种宗亲组织,越来越有利于加强宗亲间的文化交流和提升该宗族的文化品位。

       寻根问祖,整理本家族的文史资料,编纂本姓氏族谱,加强宗族内纵向和横向之间的联络。

       有条件的地方,成立助学和济贫基金会,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;奖励那些考取了重点大学的莘莘学子;表彰为国家和宗族内做出了不菲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。         四、 防火墙(管理和监督)

       由于宗亲组织乃民间群众性社会团体,不受官方正统的监督部门监管。也由于其经费,大都来自宗亲们的慷慨乐捐,所以,有效地监督其资金的来源和去向,显得尤为重要。

       组织机构应制订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,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将会内一切收入和开支明细账,向宗亲们公示。应秉着节俭办事的原则,将宗亲们的每一分钱都要用在刀刃上,绝不能将公共财物窃为己有。

       应定期以各种形式向宗亲汇报工作,接受广大宗亲的监督,听取各方的意见。

       六、常规(个人修养)

       参与宗亲会工作的宗亲,必须有很高的道德修养,有常人难以想像的奉献精神,要具备“三吃”、“三舍”、“三不”精神:

       吃得亏、吃得苦、吃(受)得气;

       舍得时间、舍得金钱、舍得家庭;

       不计较个人得失,不拉帮结派,不心存贪婪之念。

       要想为宗亲们做点事,必须具备吴泰伯一样的谦让胸怀、苦行僧一样的意志和耐力。

       结论

       搞宗亲事业者,没有门槛——无论尊卑,无论学历。只要有一颗大公无私之心,有一腔无私奉献之情。

       搞宗亲事业者,没有派别之分,没有门户之见。只要是的益于宗亲事业的活动,都应积极参与。

       搞宗亲事业者,应光明磊落。心揣名利贪念者、心存官本位思想者,莫进!

 2014.10.15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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